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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和认定标准
时间:2015-09-19 点击:235 分享到:
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1、规模标准:商业企业年销售额80万元;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 
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件、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的义务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照。  3、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等资料。  
4、银行账号证明。  
5、注册资金证明。(商贸企业)  
6、法人代表、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商贸企业)  
7、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资料。(商贸企业)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证件。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开业满一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①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②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2、新办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经税务机关测算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暂认定期最长为一年(自批准之月起满12个月计算):新办企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条件    实收资本50万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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