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热 线: 020-28309480
传 真: 020-28309483
热 线: 13728065495
热 线: 13751703715
邮 箱: fing2007@163.com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税务知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15-10-03 点击:203 分享到: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五、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政策解读:三、(五)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返回列表上一组:哪些纳税人不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    下一组:发票违法在什么情形下属于“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
版权所有 ©2015 广州惠诚财税有限公司 粤ICP备12042341 公司电话:020-28309480 蔡先生:13728065495 技术支持:木棉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