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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修订解读
时间:2015-10-03 点击:212 分享到: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2015年2月9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我局共同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扩大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征收范围,应征基金产品由原来的5个种类扩大到14个种类,原申报表已不能满足扩围后的基金征收需求,为此,我们以“满足需要、保持稳定”为修订目标,对原基金申报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内容

  (一)表样格式

  由于基金在制度设计上与消费税有类似之处,我们参照消费税申报表的表式设计,将排列格式由原来的竖式改为横式,同时调整相关内容的排列次序,保证新申报表的前瞻性和稳定性,即使今后基金继续扩围,也可通过下拉表格的方式增加品种栏次,不必再行修改。

  (二)填报内容

  我们借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设计原理,将原申报表的19项基金申报内容归纳简并为“应征金额计算”“可扣除金额计算”和“应缴金额计算”三部分,每个部分只填列必要的申报项目,所填内容清晰简洁。

  (三)计算方法

  由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规定的产品种类较之前有大量增加,原基金申报表分产品计算、扣除和结转应抵基金的填报方式将会增加基金缴纳义务人的工作量,为尽量减轻基金缴纳义务人的负担,新申报表的扣除金额采用合计扣除、余额结转的方式,以货币金额为主要单位构建逻辑关系,使计算扣除的方式更加简便。

  三、关于新版申报表的启用时间

  根据《公告》安排,《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将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因此,我们针对此《公告》修订的新版基金申报表相应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申报表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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