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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分公司
时间:2015-10-03 点击:192 分享到:

目录:
一:设立条件   
二:委托材料
三:代理时间
四:注册资金
五:审批机构 

分录:
一、设立广州公司的条件:
第一条:公司股东-确定公司的投资人 第三条: 经营范围-拟设立分公司的营业范围
第二条:公司名称-确定分公司的名字 第四条: 经营场所-有符合登记要求的办公地
二、客户需要提交的委托材料:
第五条: 
A、总公司的执照副本原件 D、总公司的法人身份证原件
B、总公司的国税副本原件 E、相关部门规定需要提交材料

C、总公司的地税副本原件
第六条: 
经营场所是租用,提交:商业性租赁合同,用途必须跟产权证上一致;
经营场所是自有,提交:商业房产证原件,用途必须为纯商业产权;
三、代理时间周期:
第七条:生产型,
10个工作天完成(在环保及其他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第八条:非生产型,10个工作天完成(如需前置许可批准后起计);
四、相关事项说明:
第九条: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第十条: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第十一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审批机构:
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非生产型无此项);
广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文(非生产型无此项);
广州市工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广州市公安局—————公章、财务专用章、报关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广州市公安局—————刻制印章登记卡;
广州市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CA卡;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国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地税登记证正本、副本;
广州市贸工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广州海关———————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广州检验检疫局————报检备案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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