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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经营许可证
时间:2015-10-03 点击:270 分享到:
酒类批发许可证核发需要提供的材料:
1、 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表(有示范文本);
2、书面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口的,需提供暂住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复印件);
5、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经营范围需注明:批发定型包装食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6、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新设立公司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的需提供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仓储用地、经营场所房产证或已备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8、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或授权书(原件);
9、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酒类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提供该材料的经销商印章,如与酒类产品的经销商签订协议的,还需提供经销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经销商印章);
10、代理产品的质量标准;
11、代理国产酒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12、代理进口酒的,需提供商检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12、其他必要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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