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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程序
时间:2015-10-03 点击:189 分享到:
一般纳税人申请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请
纳税人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办税科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填写后交办税科受理,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最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30日后到办税大厅领取批复和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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